商標註冊

香港法律對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沒有特殊要求,自然人或法人團體均可申請商標註冊,法律也沒有規定商標申請人必須已對申請商標進行使用,申請人只要在申請註冊時指出使用或擬使用即可。

申請人必須填妥相關的申請表格,連同商標樣本及有關費用,一並提交商標註冊處。香港也采用一標一類的申請授權制度,分類亦采用國際分類的42個大類。
可予註冊的商標可以是圖案、姓名、簽署、文字、字體、數字、不同形狀或顏色構成的標志,或以上項目的各種組合以及主體圖形、地理名稱。服務商標在香港也受保護,且零售服務的商標可以在香港申請。
在香港申請商標註冊有一個特殊要求是,商標註冊處有權規定申請人須在申請日起12個月內完成所有申請手續。若申請人未能遵守該規定,可以被視為放棄申請。

香港商標注冊服務收費

香港商標注冊: 港幣 3,800,已包括商標查冊

  1. 簽約申請時需付總數;
  2. 發出證書後會以快遞或親到本司拿取;
  3. 要提高申請的成功機會和降低反對或異議的出現率,客戶可:(a) 選擇一個自己發明的英文字,或者一個別出心思的中文詞,又或者在現有的商標上加一個具有明顯特徵的設計圖案, 並 (b) 在申請前先搜索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他人在先申請存在於商標註冊處的紀錄冊上。如果申請受到審批員的反對,需要作出修改,受到他人提出異議,或者出現其它複雜情況, 客戶到時可選擇 (a)付費繼續繼續爭取註冊, 或 (b) 無加費地放棄已作出的申請。


本公司收費包括以下各項服務:

(1) 首次商標查冊政府費用;

(2) 申請商標註冊;

(3) 若遇上智慧財產權處反對申請,代辦反對事宜。


辦理商標申請所需材料:

  1. 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影本1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2. 請提供擬注冊商標之樣本一個,圖片尺寸要求不超過9×9釐米;
  3. 填寫申請表1份,申請表必須由申請人簽署或由代理人簽署。


刊登憲報及領取註冊證書,程式及時間:

  1. 商標查冊:一天
  2. 申請商標註冊:六至十二個月
  3. 繳交政府註冊費用: 二個月內可領取商標註冊局的受理證書

 

此費用只限於一般申辯及會因案件的複雜程度而有所調整。另涉及法院程式的案件會根據個別律師的費用而定,我方將會預先通知。


注冊商標的問題


問:注冊商標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答: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自核准之日起計算有效期為十年 。

問:商標與商品的包裝裝潢有何區別?
答:商標與商品包裝裝潢的相同之處是:商標是商品包裝裝潢的一部份,二者同時使用於商品包裝上;區別是:商標的作用是區別商品的不同生產者或經營者,而裝潢是為了美化商品;註冊完的商標不能改動,而裝潢可任意變換設計式樣 。

問:商標具有什麼特徵?
答:商標具有如下特徵 :
商標是區別於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誌
商標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位、三維標誌或顏色構成,亦可以是上述要素組合的標誌
商標具有獨佔性。商標持有人對其商標具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商標的價值可以通過評估確定。並可轉讓,經商標持有人同意,許可他人使用,並獲取利益

問:註冊香港商標需提供什麼資料?
答:所需資料如下 :
申請人身份證或護照副本,如申請者是公司,需提供商業登記證及公司註冊證書副本
申請人地址
商標圖案

問:什麼是歐盟商標?
答:歐盟商標在歐盟成員國範圍內有效,覆蓋28個國家,包括: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蘭、希臘、奧地利、荷蘭、愛爾蘭、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保加利亞及羅馬利亞。歐盟商標是一個單一的財產,只能作為整個歐盟而不是單獨成員國的財產被轉讓。一旦註冊歐盟商標就不需要向各歐盟成員國一一申請 。

問:哪些標誌不可以作為商標進行註冊?
答: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
與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與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與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
與表明實施控制和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與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一致的(例如:電腦,筆,公事包等)
直接表示商品的品質、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它特點的

問:商標轉讓是否需要協定?
答:是。需提交由雙方簽署的申請書及轉讓合同 。

 

聯絡電話 : (852) 2357 0618

電郵地址 : info@business3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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